工程方面:
1.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、養護和管理;
2.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、維修、養護和管理;
3.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視、檢查;
4.物業管理區域內裝飾裝修管理;
5.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電信等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對相關管線、設施維修養護時進行必要的協調和管理;
清潔方面:
1.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,垃圾的收集、清運及雨、污水管道的疏通;
2.公共綠化、水景、建筑小品的養護和管理;
秩序維護方面:
1.車輛停放及經營管理;
2.公共秩序維護、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;
3.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務。
4.物業管理區域內裝飾裝修管理;
日常管理:
1.物業維修、更新費用的帳務管理,物業檔案資料的整理保管;
2.負責配合甲方轄區項目的開發;
3.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之聯系,取得對甲方和轄區管理的及時有效支持。